
2024年8月30日,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審議通過《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(草案)》。
會議指出,要對網絡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,明確各類主體責任,落實網絡數據安全保障措施。要厘清安全邊界,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,為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、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。
該《條例》由國家網信辦組織起草,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三部上位法的基礎上制定。本條例屬于行政法規,由國務院進行審核通過,整體屬于對《數據安全法》要求的進一步具體化,對于加速推動《數據安全法》細則落地具有重大意義。
早在2021年11月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曾就《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(草案)》公開征求意見,從個人信息保護、重要數據安全、數據跨境安全管理、互聯網平臺運營者義務等多方面,做出詳細規定。
《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(草案)》的順利審議通過,不僅體現了國家對網絡數據安全領域的高度重視與深入布局,還通過確立網絡數據的分類分級保護制度,為各類主體明確安全責任框架。對分類分級工作的持續強化,不僅是國家對數據安全治理的精細化要求,更是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。
條例重點
分類分級制度

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。按照數據對國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個人、組織合法權益的影響和重要程度,將數據分為一般數據、重要數據、核心數據,不同級別的數據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。

國家推動公共數據開放、共享,促進數據開發利用,并依法對公共數據實施監督管理。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,明確數據交易機構設立、運行標準,規范數據流通交易行為,確保數據依法有序流通。
重要數據安全

識別與備案:識別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,并向網信部門備案。

風險評估:重要數據處理者需每年開展一次數據安全評估,并提交評估報告。
數據跨境安全管理

向境外提供數據需滿足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、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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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鏈接: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.docx